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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宇杰告訴你:在PPP項目中進行資費的調整需要考慮一下因素
PPP項目的資費或資費結構在其整個周期內一成不變是不現實的,因此,有必要確定資費調整的可行規(guī)則,為此需要考慮以下方面因素:
(1)引發(fā)或推動價格調整的因素,如原材料價格變化(對電力行業(yè)來說就是油價)、通貨膨脹以及匯率波膽(經營者必須承擔未套期保值的外匯敝口風險);
(2)調整機制,包括成本加成和價格上限管制;
(3)調整頻率,包括成本轉嫁、資費指數化、資費重置以及特別資費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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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機制
公共事業(yè)通常有成本加成機制和價格上限機制兩種基礎資費調整機制,下文分別進行討論:
成本加成或收益率機制允許受監(jiān)管公司將所有的經營費用和資本成本轉嫁給消費者,包括稅后投資回報率。在該體系下,除非經營者 向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并要求資費評估和重置,無須進行調整。
作為對要求使用更高(或更低)價格來支付全額成本的申請的回應,監(jiān)管機構審査經營者的總成本基數。理論上,這種方法提供了價格和已發(fā)生成本之間最好的匹配方式,但由于收益率已得到,所以對有效經營和發(fā)展的 激勵較弱。成本加成管制有可能激勵公司増加 運營成本,而不是提高效率。然而,從投資角度看它有很強的確定性,可以降低風險。
收入或價格上限監(jiān)管則提供了更直接的效率激勵。收入或價格上限旨在控制某一階段的 收入總額或價格,但為公司提供了通過業(yè)績改進提高收益的空間。在此機制下,公司可以根 據通貨膨脹率和“生產力抵減”(通常稱為因素)指標來調整其價格水平和資費結構。該方法可以為提高效率提供更強的激勵,并反映提供服務的真實成本。
監(jiān)管模式的選擇受很多因素的影響,包括適用的經濟學專業(yè)知識、會計和審計制度、行業(yè)投資需求及效率激勵等。在早期的監(jiān)管體系中,價格上限機制應該是一個較好的選擇,因為其可以將價格設置得足夠高以吸引資金。而在監(jiān)管更加成熟的階段,成本加成機制在吸引大規(guī)模投資方面可能更為恰當。總而言之,監(jiān)管體系的形式應充分考慮國家、部門、行業(yè)以及基礎設施資本投資狀況,并應通過詳細的分析和論證來制定。
非公用事業(yè)基礎設施PPP項目的監(jiān)管模式略有不同,通常在PPP合同中進行描述。在基礎設施PPP項目中,監(jiān)管的根本目標是合理分配風險以及維持風險和預期回報之間的穩(wěn)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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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調整的頻率
資費調整有不同的程序。比如,有些情況下,協議規(guī)定某些投入成本(如能源或大規(guī)模 供水)應反映在資費中,并向消費者收取。這時,投入成本價格上漲的風險被立即轉嫁給消費者。在服務供應商(社會資本)不對投入進行控制時,包括稅率變化和政府調整質量標準在內的其他費用同樣可能被轉嫁。轉嫁會減少服務提供商更高效地利用投入的激勵,但服務商仍要盡量避免增長的資費超過消費者的支付意愿和支付能力。
資費指數化。該機制與成本轉嫁相似,但通過不同的調整方法。在該機制下,資費的定期調整反映了物價指數(如消費者物價指數)的而非實際服務成本的變動:雖然指數化可以使供應商免受正常范圍內可預測的價格上漲影響,但供應商仍容易受到超常或指數外變化的影響。在許多情況下,指數化公式是基于與所提供的服務最相關的一攬子價格。
資費重置或定期資費調整。資費重置是一種較為完善的資費調整機制。對項目生命周期較長的PPP項目來說,指數化或轉嫁很可能不足以適應整個合同期間內行業(yè)的所有變化。因此,資費重置的規(guī)則應在PPP實施之前確定,并且應通過所有參與風險配置的主體的討論。
摘自:PPP模式手冊 ?作者:陳輝